新葡的京集团4321文件
闽商院财〔2022〕2 号
新葡的京集团43212022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归档调整我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4〕183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闽南师范大学等高校2018年新增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190号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202号)(闽价费〔2012〕355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448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亭江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6〕469号)等规定,2022年秋季,本校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
经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准,现将本学年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专业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如下:
学费、住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2022-2023学年学生收费标准明细表”)
附件:2022-2023学年学生收费标准明细表.xls
校长:程 灵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