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福州市《红墙新村及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范围涉及到学院观凤亭街121号公有住房。根据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征收处置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机管综[2015]148号)精神,经学院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观凤亭街121号502单元(面积59.86㎡)和502单元配套附属间(面积3.42㎡)按规定标准向曾贞钦同志拟出售,产权补偿款收归学院。凡对该房屋界址以及产权转移等有异议者请于2017 年 11 月 9 日至2017年11月16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向资产管理处、监察审计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房出售。
公示期5个工作日。
资产管理处 电话:0591-26298150
监察审计处 电话:0591-26292316
附:产权补偿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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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产权补偿款计算
1、收回住宅产权补偿款844744.32元
计算公式: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即:59.86*(13472 + 800×80%)=844744.32元
2、收回附属间产权补偿款23857.92元
计算公式: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即:3.42×(13472 + 600×80%)×50%=23857.92元
收回二次装修补偿款8071.00元
收回产权补偿款合计人民币876673.24元
上述计算公式依据《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征收处置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机管综[2015]148号)第八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四款、第五款。